中信保诚瑞丰6个月混合A: 中信保诚瑞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11-04 11:11 点击次数:71
中信保诚瑞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
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0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瑞丰 6 个月混合 基金代码 019349
份额类别简称 中信保诚瑞丰 6 个月混合 A 份额类别子代码 019349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本
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
定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
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
出。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提云涛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0 年 04 月 30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柳红亮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8 年 07 月 13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杨立春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07 月 05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投资目标
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
、可交换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2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资策略:(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3)信用债投资策略
(含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 (4)可转换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
策略。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8、融资投资策略。9、存
托凭证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按估值汇率折算)*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信保诚瑞丰 6 个月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申购费(前收费)
M≥5000000.00 1000 元/笔 场外
申购费:M:申购金额;单位: 元
赎回费:该费率为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4,55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69,836.31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它费用 律师费等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
购买力风险;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二、管理风险。三、估值风险。四、流动性风险:1、市场整
体流动性问题;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3、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
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4、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五、特有风险:
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利率期货带
来的期货投资风险,期权产品带来的定价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
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 、转换转入确认日(对
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 6 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前(不含到期日)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市场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与内地 A 股市场相
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
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
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
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
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3)汇率风险。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
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汇率波动会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4)港股通额度限
制。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
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
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
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
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风险。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
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
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
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
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另外,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
资产组合中 A 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
的风险。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
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
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
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
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
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
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
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
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
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
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是在
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
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除上
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除因股票交易
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
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2)在香港
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
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3)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
断风险;4)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
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①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
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②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
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③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
致本基金权益受损;④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2)基差风险:在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风险时,基金资产可能因为
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方向不一致而承担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股指期货合约
展期操作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3)股指期货展
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
成其它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
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4)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
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
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5)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
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
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6)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
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
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7)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
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8)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
法继续持有,基金资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1)信用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所承诺
的各种合约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可能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
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2)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
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不能
迅速、低成本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
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操作风险: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6)法律风险: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
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
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
益的风险。(2)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
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
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
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
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
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风险等风险。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融资业务。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
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
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
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
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其他风险:1、技术风险;2、大额申购/赎回风险;3、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4、基金规模
过小导致的风险;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
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客服电话 400-666-0066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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